
书法与继承
学习中国书法的最大特点,自古以来就是临摹,就是今人照着古人的方法写,正是这样才保持了上千年中国书法的一脉相承的传承关系。可能你会问,那古人的法哪里来的,当然古人之前也曾经没有法,但是自古人立法后就不许后人出古法。这就是传统的特点。当然,今天我们讲后人应该有所创造、有所发展,但创造、发展必以继承为前提,为基础。我们只有站在传统这个巨人的肩上,才能获得新的高度。历代的大书家,无不在学习、临摹前人优秀传统方面投下了大量的精力,甚至退笔成冢,池水尽墨。可以说,书法未有不学古而能自成名家者。
书法是汉文化特有的艺术,她是中国的三大国粹(京剧、中医和书画)之一。在这方面我最反对“改革”,我认为改革无疑是破坏民族文化,如果要发展,只能叫“出新”。京剧不管如何改革,都离不开原有的唱腔,配乐也仍然是以琴、弦、板、鼓等乐器为主,如“现代革命样板戏”经多年的千锤百炼,只是在着衣上实现了“创新”,而在最基本的传统特征——唱腔上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变革;而且实践证明样板戏的改革是失败的。中医中药的改革,主要体现在“中、西医结合”上,而中医最本质的东西,即“辨证施治”的基本方面——四诊八纲(四诊即望、闻、问、切;八纲即表、里、寒、热、虚、实、阴、阳)的核心内容并没有改变。作为在中国沿袭数千年之久的书法艺术,对于传统的依赖性则更强。这主要是因为书法所赖以表现的对象是文字符号,它完全不同于戏剧形象或中医药理。而文字的符号由六书而隶变,由隶变而楷则,基本上已经定型化,它给书家所留下的创造性余地是非常之小的。戏剧的程式因剧本的变易而变易,中医因病情不同变化而变化,而书法的书写却要在文字符号固定不变的条件下求创意。对于书法来说,继承传统的主要方式是临摹;对戏曲来说,继承传统的主要方式是模仿。二者的形式不同,意义完全相同。临摹了上百遍的法书,即使不成书家,至少可以写得一手好字;“熟读唐诗三百首”,即使不成诗人,至少“不会做诗也会吟”。虽然,临摹、模仿不一定能出名家,但名家的个性独创,正从临摹、模仿的传统继承而来。临摹不要怕重复,其实每一次重复都是一次新生,犹如蜕皮,脱胎换骨。艺术有一句话叫做重复就是力量,贝多芬的命运,九个乐章一直在重复着一个旋律。
临摹的目的,主要在于技法、技巧的学习,但同时也有助于悟道的修养。所谓“爱其书兼取其为人”,“学其书兼学其为人”。由于书品与人品的统一性,所以,当我们日复一日,年复一年地临摹王羲之或颜真卿的书法,则不仅可以学到他们的笔法、结体和章法,同时也必然潜移默化、有意无意地为他们的风韵或道德所感染。临摹古人的书法,陶冶自己的气度。
临摹虽是学习书法的不二法门,但书法却未有学古而不变的。不同的人临同一本帖,因临习者的不同个性而结果个个不同,即使同一个人临同一本帖,当临习时的着眼点不同,或取其势,或取其韵,或取其度,或取其体,或取其用笔,或取其行气,或取其结构分布,当其有所取,则临习时的精神也专注于某一端,所以结果不仅与原帖不会完全相同,而且也肯定个个不同。
临摹包括“读帖”(读帖又称“意临”)以及“背帖”(又称“背临”)。历史上的名家,如赵孟兆页、董其昌,乃至近代的于右任、沈尹默等等,无不在临摹前人的传统方面铁砚为穿,然后得以登堂入室,既而破门而出,自立门户。黄庭坚说:“东坡道人少日学《兰亭》,故其书姿媚似徐季海,至酒酣放浪,意志工拙,字特瘦劲,乃似柳诚悬;中岁喜学颜鲁公、杨风子书,其合处不减李北海。至于笔圆韵胜,挟以文章妙天下,忠义贯日月之气,本朝善书,自当推为第一。”反之,南齐时的张融,他的草书,无视古法,师心独创,齐高帝批评他:“为什么不学二王的法规?”他放言说:“非恨臣无二王法,恨二王无臣法。”但历史是无情的,二王千古不灭,而张融又安在哉!
学习书法必须从临摹入手,所以不能不似古人,不似则失其所以为书法。这是传统艺术的特点。凡是书法家则必须一半是文人,一般是匠人。他要有文人的妙悟,要有匠人的巧手,只有匠人的巧手而没有文人的妙悟,则不能有创作;只有文人的妙悟而没有匠人的巧手,虽有创作但又难尽善尽美。妙悟来自文人的修养和灵性,巧手可得于模仿和苦练。匠人虽看似平庸,但决不可少。什么是匠人,就是对某种书体临摹得得心应手,一旦让他脱开,抒发一点自己的理念,他们的面前则被一道墙阻隔,这道墙就是“文化”。
在学习书法的过程中,有些传世法贴 ,可由“法”的角度切入,通过临摹,不断掌握。如“二王”,颜、柳、欧、赵、虞、王。而有些书家的作品如果也以法的角度入手,那将不得要领,东施效颦。所以只能以“意”的角度学习其思想、胆识,继而领略其以笔墨为载体的心灵和人格之美。学这种法帖切忌依样画葫芦,如张旭、苏轼、二大、徐渭、傅山等。这类似李杜两大诗人。胡应麟:“李、杜二家,其才本无优劣,但工部体裁明密,有法可寻;青莲兴会标举,非学可至。”通俗的说,学第一类书家的字有可操作性;而第二类书家的字,如李广用兵,神出鬼没,无迹可寻。所以要以气、以情、以意而不是靠“法”来驾驭手中之笔。